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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6-20 16:07   网络

各部门: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和体育等方面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获省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8年6月30日),个别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不受职称、学历限制。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近五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大影响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者;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就的主要技术承担者;

5、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等工作中有重大建树者;

6、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本行业、部门公认为骨干权威者;

7、在其他行业中有独特建树、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三、推荐指标

分配到我校的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指标为2人。

四、推荐材料

详见附件

五、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部门申报,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经评议同意后于6月22日前统一报至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人事处根据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议推荐。

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需提交的材料

焦作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相关表格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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