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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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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办事指南
2014-12-17 16:12   网络

一、初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请初聘职称人员,须为我校事业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且未办理过初聘手续的下列人员:

1.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教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为助教职务;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为高校讲师职务。

二、初聘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部门择优推荐,并出具部门推荐意见;

2.教务处审核教学情况;

3.人事处资格审核;

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初聘时间安排:

每年度第3、6、9、12月份第三周由人事处集中审核办理,逾期可转下季度。

四、提交初聘材料要求:

1.所在院(部)书面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电子文本(txt格式),电子文本发至jzdxrsc@163.com;

3.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

4.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如教务处盖章认定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书);

6.个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照两张(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7.初聘初级评审费:80元/人,资格证书费8元/人,聘任证书费8元/人。

五、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电子文档的填写说明:

1.下载职称个人版:申报者登录“河南职称网”(网址为:http://www.hnzc.gov.cn),在“软件下载”栏下载安装“个人版”,并进行字典更新。

2.选择表。打开快捷方式,单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取得资格方式”选“初聘”,“申报系列”选“高校教师”,“申报人所属地市”选“焦作市”。

3.填写“初聘表”。“主管单位代码”填“06057”,“主管单位名称”填“焦作大学”,“单位代码”填“06057001”,“单位名称”填“焦作大学”。(人事代理人员代码请联系市人才交流中心)

4.打印表。单击打印范围,单击“打印评审简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5.生成电子文本。单击“上报申报信息”,选择需要上报的人员,再单击“上报申报信息”,保存电子文本(以申报人名字命名)。

人事代理人员请根据市人才交流中心安排和要求遵照以上程序执行,人事代理人员所在部门需填写《焦作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部门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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