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焦作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焦职改办〔2021〕6号)、《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焦大政〔2020〕76号)及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保障职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校2021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度我省职称政策调整相关说明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二)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 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 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己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
(三)拓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范围: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四)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 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五)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二、2021年度我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中级10个,副高级8个,正高级2个。
三、推荐评聘条件
申报“评审”或“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岗位一致,并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附件1)等文件执行,辅系列有关职称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除符合以上评聘条件外,还须满足学校和我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的要求。
四、推荐评聘方式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评审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委托评审或自主评审方式,副高级、中级职称采取自主评审方式。
2.评审类辅系列。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评审方式:采取委托评审。
3.以考代评类辅系列。推荐方式: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备案后可进行聘任。
五、2021年度职称推荐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政策学习、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2021年10月22日-25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职称政策,申报人员要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自主学习。各教学院部要及时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见附件9),并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申报辅系列人员要根据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自主学习,所在部门要及时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并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基层推荐、论文和学术专著外审(2021年10月26日-10月31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依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相应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自主申报,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类别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类。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更换类型和类别申报。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人员到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报名,申报其他系列人员到所在部门报名,填写《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和《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附件2~5)。准备相关材料(附件6)。
符合直接推荐的人员同时申报。
2.基层推荐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召开基层职称评议推荐会议,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通过查阅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个人述职、讲课答辩、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考核。对政治不合格、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民主测评需获半数(含)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议推荐结果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汇总。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以部门为单位将《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8)、《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相关鉴定材料报人事处汇总。
3. 论文和学术专著外审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匿名外审,外审未通过退出后续评审程序。所有申报人员学术专著需提交科研处,统一对学术专著进行认定,认定未通过不作为业绩材料。
(三)资格审核认定(2021年11月1日-2日)
申报人持《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在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初步认定的思想品德情况、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提交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申报人的申报评聘资格进行公示。
(四)职称材料审核及业绩量化积分(2021年11月11日-14日)
1.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2021年11月11日;
申报副高级:2021年11月12日-13日;
2.地点:行政楼208。
3.具体要求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的职称材料分项进行甄别鉴定,并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有关职称业绩材料上签字盖章。
(1)行政兼职由组织部提供认定材料。35岁以下青年教师,辅导员经历情况由学生处提供认定材料。
(2)人事处认定学历资历材料,并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量化积分。
(3)教学有效业绩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有效业绩由科研处认定。教务处与科研处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积分。
(4)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宣传统战部,依据《焦作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测评标准》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的“学校贡献积分”进行量化积分并进行折算。
(五)业绩材料公示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通过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学历资历积分、工作业绩积分、学校贡献积分情况予以公开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推荐
推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依据省人社厅职改办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校年度各类别职称评聘指标进行推荐。主要程序为:一是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评议;二是听取推荐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长汇报;三是审阅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四是专家评议排序推荐。
(七)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八)学校评审
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文件有关要求,通过“河南省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得票数达到评委会人数的2/3为通过,确定晋升职称人员。
(九)评审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批准,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评审结果。
(十)委托评审、上报备案
委托评审的系列(专业)的推荐人选,联系其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内自主评审通过人员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考代评通过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学校聘任
评审结果和以考代评等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学校岗位情况和有关规定,颁发聘任证书。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员(工程、经济、会计)的职称结构占比,鼓励相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取、转评或评审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和会计系列职称,明年起,学校将在年度评审指标上给予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技术技能型人员一定的倾斜。
(二)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规定,高层次人才、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申报人由省辖市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职称评审,需提供代理手册复印件,不使用学校当年职称指标;非事业编教师等同在编教师采取积分方法推荐,且推荐标准不低于同等级晋升职称在编人员排名中最低积分。
(四)申报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和《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申报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七)学校纪委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附件7)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附件3: 《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
附件5:《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含附件5-1、5-2)(A3版)
附件6: 2021年职称评审个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附件7:《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附件8:《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9: 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
附件10:职称参评人员专业目录
焦作大学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