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焦大政﹝2018﹞6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省职称政策调整相关说明
1.我省人社厅今年正式上线运行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平台,从2019年起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提升职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今年我校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从2019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事代理人员直接在校内申报,不再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3.会计系列从2019年起不再实行评聘分开政策。
4.关于优化初级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从2020年1月1日起,初级职称全部实行初聘、考试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不再组织评审。初聘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二、2019年度我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高校讲师5个,副教授13个,教授3个。
三、工作安排
(一)政策学习、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10月17-21日)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相关职称政策,申报人员要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自主学习。各教学院部要及时成立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见附件11),并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备案,各推荐小组负责本院部的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基层推荐、论文和学术专著外审(10月22-27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类型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附件1),个人自主申报,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类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类。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不允许再更换类型申报。
申报人到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报名,填写《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和《评审表》(附件2~6)。准备相关材料(附件7)。
2.基层推荐
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各学院需提供师德教风考核方案,提供近五年来个人自评、学生参评、同事述评与师德考评小组综合评定为一体的师德考核结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需提供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各基层教学组织将申报人员签字盖章后的《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相关鉴定材料和其他职称材料提交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各教学院部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召开基层职称评议推荐会议,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测评考核。对政治不合格、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民主测评需获半数(含)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
各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在《评审表》(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10)、《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相关鉴定材料报人事处汇总。
3. 论文和学术专著外审
10月22日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向人事处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匿名外审。所有申报人员学术专著需提交科研处,统一对学术专著进行外审。
(三)资格审核认定(10月28—11月3日)
10月28-29日,申报人持《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人事处行政楼208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在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领导下,经初步认定的师德师风情况、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提交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资格并进行公示。
(四)职称材料审核及业绩量化积分(11月4-10日)
1.集中审核时间安排
申报正高级和中级11月4日
申报副高级11月5-6日
2.地点:行政楼208
3.具体要求
申报人员取得的各项业绩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的职称材料分项进行甄别鉴定,并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评审表》有关职称业绩材料上签字盖章。
(1)行政兼职由组织部提供认定材料。35岁以下青年教师,辅导员经历情况由学生处提供认定材料。
(2)人事处认定学历资历材料,并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量化积分。
(3)教学有效业绩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有效业绩由科研处认定。教务处与科研处依据《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积分。
(五)业绩材料公示(11月11-15日)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经通过基层推荐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学历资历积分、工作业绩积分情况予以公开展示,展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结合“职称管理”系统,经过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附件1),非高校教师系列有关职称条件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人事代理教师按要求参加学校职称评审,需提供代理手册复印件,不使用学校当年职称指标。
(三)申报人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和《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必须与原件一致。对未经相应部门审查合格的、不符合学校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有任何不实,将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负责。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积极为申报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要认真受理、耐心解答申报人员的咨询,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五)学校纪委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附件8)及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附件3:《晋升职称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晋升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核认定表》
附件5:《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评审简表》(A3版)
附件6:《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版)
附件7:2019年职称评审个人提交材料及要求
附件8:《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附件9:《评审表》填写说明
附件10:《晋升职称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11:基层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模板
焦作大学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