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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1-12-20 14:59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称初定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未办理初级职称的在编或人事代理人员,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所学专业、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1220日—1224

1.未取得初级职称,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人员于1220日将相关信息报给学院,各学院汇总后于21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名单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jzdxrsc@126.com),人事处初审后建立相关申报人账号。

2.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henan.gov.cn/),在“快捷通道”栏目里点击打开“职称评审”栏目,打开后网站显示为“河南职称”,在该网站选择点击登陆“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如有字母X,则为大写字母)。

3.所有带“*”项目为必填项。“评审类型”选择“初定”或“考核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为必填项,在“基本信息”栏里选择,并上传扫描件。所有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申请时须上传《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个人签名,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继续教育学时上传至“其他成果”一栏(至少提供一年的学时证明)。

4.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叁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5.所在学院(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见习期满申报职称初定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推荐意见。

6.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暂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能初定职称。

(二)学校审核

学校职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审批。

(三)焦作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焦作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生成职称证书编号。

(四)印发职称文件和职称证书

学校为通过人员印发职称文件,办理职称证书。

四、有关说明

1.职称初定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提交材料。

2.申报人申报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须为申报系统中所能选择的专业名称,不得随意填写申报专业。

3.请各学院(部门)汇总后,于1224日之前将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考核意见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电话:2989061

地址:行政楼人事处208



人事处

20211220


附件【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焦作大学2021年度下半年初定(考核认定)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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