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焦大政〔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请通知本部门符合初聘条件的教师于6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具体初聘人员范围和条件、初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等详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办事指南”。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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