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校教师:
接焦作市职改办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高校教师队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7月11日前发至jzdxrsc@163.com。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