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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6-09-13 17:20   网络

各部门: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工作安排和《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焦大政〔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请通知本部门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符合初聘条件的教师于9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符合初聘条件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请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具体初聘人员范围和条件、初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等详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办事指南”。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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