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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和组织学习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
2017-10-26 18:11   网络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10月12日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40号)精神,从今年起,高校主、辅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为落实好今年国家职称改革的举措,开好头,起好步,保证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学校正在密切关注省内同类院校的做法,积极配合上级职改部门制定自主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等一系列配套的校内评审办法。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及时、广泛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新规定,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把握政策能力,下周学校将召开职评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解读职改要点,召开学校职称工作座谈会。请各部门提前组织教职工学习以下文件:

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

2.《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40号)

其他事宜,请留意后续通知。

联系人:陈凯锋

联系电话:2989061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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