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焦作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焦大政〔2018〕66号)文件要求和上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政策,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请通知本部门未取到职称并符合初聘条件的教师于6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具体初聘人员范围和条件、初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要求”。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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