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我校2021年度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已经启动,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发展大局,为防止在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廉洁纪律现象的发生,杜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现就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守职称推荐评审纪律,严禁向评委通过发微信、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严禁向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二、推荐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推荐评审工作,严禁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或通风报信;严禁索要或接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活动;严禁为参评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
三、参与职称推荐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散布不负责言论。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査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或推荐(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2989256(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989050(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