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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工作的通知
2007-11-20 17:15   网络

关于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初聘工作的通知

(焦职改办〔2013〕7号)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为中级职务。

从2014年起,国家和河南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从2014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3、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报属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四、初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要求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或聘用合同);

3、《机构编制管理台帐》(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5、初聘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本。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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