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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试行)
2012-09-29 11:11   互联网

为了使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教职工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树立人才强校的观念,以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做到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使学校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成立焦作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维杰 林效廷

副组长:焦金雷 马韵新 符德学 杨中汉 申文波 张 浦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计财处、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达、贯彻、宣传上级有关职称评聘工作的规定、政策;校内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领导及制定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项操作细则。

各院部也要成立由院部党政领导参加的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材料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根据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是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条件,当年能否被推荐申报到上级职称部门,要根据学校当年结构比例指标审批情况,由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评委进行投票,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

(三)为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必须经过公示,要切实做好部门、学校两级的申报材料公示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上报的材料必须经审核责任人签字。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

人事处:负责学校职称指标的审批;职称政策的解释工作;对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资格、任职时间、外语水平、高校教师资格、担任学术团体职务及社会兼职的审核;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行政获奖情况的认定;申报过程中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积分并确定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初步人选;配合焦作大学学术委员会确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评委;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配合监察室开展异议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的审核;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每年担任专业课程的讲授、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工作的认定;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审核;教学效果评估的认定;学科(专业)建设、指导 研究生、青年教师的认定。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项目、学术成果奖励的层次、级别审核认定。

组织部:负责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兼任行政职务的核定。

计财处:负责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科研转化产生经济效益情况的认定。

监察室:负责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的认定;申报过程中各公示环节的异议审核;全过程监督学校职称推荐工作。

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示环节出现的异议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协调。

五、学校年度推荐委员会的组建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评委由焦作大学学术委员会和人事处根据年度申报人员的专业分布,考虑各部门的申报情况和回避等制度的执行,从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中选取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其余专家从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选取。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评委的条件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高级职称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评委人数25-30人。

六、职称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年度指标审批情况,人事部门拟定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并向学校党委会汇报。

(二)学校下发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各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

(三)审查材料,基层推荐阶段。各部门的职称考核推荐小组严格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员要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接受部门组织的任期考核和部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

(四)学校审查职称材料阶段。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查、甄别、积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提出的异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人事处根据工作业绩排序确定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初步人选。

(五)人事部门向学校党委会汇报年度职称工作相关情况及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学校党委会审议。

(六)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进行推荐。

(七)根据学校年度指标,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委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三工作日。对于公示异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八)公示后,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校长发布提名公告,人事部门按要求负责完善申报材料并及时报上级职改部门和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

七、申报推荐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申报系列等级规定的申报条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或取消推荐资格: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2、因工作失职或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较大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

3、发生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4、伪造学历、资历的,在学术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5、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6、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7、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人员。

8、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八、业绩材料的认定

(一)教育行政奖励依照人事处公布的《焦作大学教育教学行政奖励认定标准》执行;

(二)教学工作业绩认定依照教务处公布的《焦作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执行;

(三)科研业绩的认定依照科研处公布的《焦作大学科研业绩认定标准》执行;

(四)提供到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的所有业绩材料,均以公示后的业绩材料为准,未经公示或召开推荐会以后提供的业绩材料在积分和推荐中视为无效业绩材料。

九、确定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初步人选

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焦作大学中高级职称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积分排序。业绩积分的依据是符合相应申报专业等级评审条件规定标准的材料为有效计分材料。对于不够评审条件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中教育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三项达不到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等级和数量,视该项不具备,都不再进行积分。

(一)业绩积分办法

教育教学方面

1、教育教学行政获奖:校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5分。同年度同种类表彰取最高级别积分。

2、年度考核和教学质量考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2分;教学质量考评达到二个学期考评优秀的开始积分,每学期优秀计1分。以年度考核优秀为基础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不重复加分。

以上两项分值的和为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分值。

业绩成果方面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应为本专业的论文、著作、奖励、项目等,非申报专业的不予认定。所有业绩成果的名次或字数要求以评审条件为准。

1、论文

论文限报十篇。在一级期刊发表的论文8分;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8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3分;在CN级期刊发表的论文1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根据省职改办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需提供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2、著作、教材

著作或教材限报三部。独著的著作或教材8分;合著的著作或教材2分。

3、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限报五项。国家级的15分、省级的5分、地(厅)级以下的1分。艺术、体育学科的演出、参展、比赛等参考项目、奖励执行。

4、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限报二项。国家发明专利8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的15分、省级的5分。要求以评审条件为准。

以上五项分值的和为参评人员的业绩分值。教育教学分值与业绩分值的和为参评人员的业绩积分,依据业绩积分高低进行工作业绩排序。

(二)工作业绩排序后,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年度职称指标数和差额数,按照工作业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提交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初步人选,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五十(四舍五入)。

十、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评委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根据评审级别和学科情况,将评委分为不同层次的专业组并指定组长。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评委依据评审条件的基础条件和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基础条件和必备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再审议其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专业组评委结合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专业组评议意见,并分组向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汇报,所有评委听取各组汇报后进行划票推荐。

评委在推荐时,对于高学历、政府津贴获得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555”人才、地(厅)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推荐结果当场公布,会后进行公示。

十一、学校人事部门根据评委会评委推荐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学校年度职称指标情况,确定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异议属实影响申报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其推荐资格。被取消推荐申报的空缺指标当年不再补报。公示期后再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再受理。对于在公示期间内不反应情况,公示期后越级信访,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三、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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