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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调整的公告
2014-08-28 10:01   网络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和焦作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焦职改办〔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加强聘后管理,聘期期满的应当办理续聘手续,聘期统一为3年。

从今年起,聘期期满的,要在聘期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聘手续。单位续聘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进行,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动态管理。办理续聘手续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手册(近两年继续教育合格)。

凡不办理续聘备案手续的,不计算任职年限,在选拔、推荐各类优秀人才时,同等条件下不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二)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

(五)关于续聘政策的有关说明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2012年1月1日前聘任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今年任职期已满,需向上级人事部门办理续聘手续。

办理续聘手续时个人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并且近两年继续教育合格(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完成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26学时;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完成专业科目52学时,公需科目22学时)。

今年作为过渡,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未达要求,但2013、2014年度公需科目学时达到要求者,也可办理续聘手续。但从明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时均合格者方能办理聘任和续聘手续。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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