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精神,加快我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既有较高教学能力又有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我校发展目标,提升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为学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及管理等工作。
三、资格认定条件
参加“双师型”认定的教师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和专业实践条件。
(一) 教育教学条件
参加“双师型”认定的教师,需具备下列教育教学条件:
1.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承担过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
(二) 专业技能条件
参加“双师型”认定的教师,需具备下列专业技能条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上证书需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2.近五年主持一项或主要参与(前五名)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近五年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国行业协会或全国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比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4.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一年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实践经历以人事处备案为准。)
(三)专业实践条件
参加“双师型”认定的教师,需具备下列专业实践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与从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到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工作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等。
2.近五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在企业至少参加调研2次,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2篇,并至少完成本专业实践教学案例1项。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焦作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基层部门推荐
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材料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焦作大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部门确定的上报人选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四)学校审定
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双师型”教师审定。
(五)公示
对通过审定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六)手续办理
通过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管理规定
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即时认定。
2.列入“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考取与本专业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师,凭资格证书和审批手续、报销评审费、报名考务费及考试产生的路费(最高不超过1千元)。
3.“双师型”教师,在岗位聘任、教师进修和职称评审时,优先聘任和推荐。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师德、师风有不良记录的。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五、附则
1.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资格继续有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焦作大学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