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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2022-06-30 16:36  


焦大政﹝202250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调整师资队伍结构,深化校企人力资源的互动共享机制, 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支持、鼓励和规范从企业(行业)聘请具有实践工作经验并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的校外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聘任校外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学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需要。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业务水平奖励的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或者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企业人员;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传人等。

(四)企业(行业)退休人员学校初次聘请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退休校外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因教学需要,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校外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

学校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一般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确定,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我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一)校企合作单位选派的校外兼职教师聘请程序

1.学校对外合作处与企业对接,在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院部(学校)对校外兼职教师的要求情况,选派符合我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条件的推荐人选。经学校人事部门资格审核,院部、教务处组织教学能力评议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确定的选派人员名单反馈给企业。企业和聘请院部将相关资料(包括校企合作协议、选派名单、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等)报人事处备案。

2.选派的企业人员上岗任教前,教务处组织安排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面向社会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

根据实践教学需要,教学院部也可面向社会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聘请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人事处依据学院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等实际情况,提出各教学院部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建议人数。

2.各教学院部在每学期期末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和院部实际,以公开招聘、行业联系等多种形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校外兼职教师人选,需填写《焦作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将拟聘校外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由教学院部统一报人事处汇总初审。

3.首次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要经过教学能力评议程序。院部和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对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评议。教务处在《焦作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签署意见。

4.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5.校外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教务处组织安排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6.学校人事部门与校外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一式四份(院部、教务处、人事处和本人各一份)。教务处和聘请院部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考核。

三、校外兼职教师职责

(一)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根据需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二)为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安排向院部提供建议。

(三)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院部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帮助。

(四)为专业的实训中心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提供建议。

(五)融入教学团队并参与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工作。

(六)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

(七)所聘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课时量不得超过100学时,所超课时量不予发放相应课酬。

四、校外兼职教师的待遇

校外兼职教师的待遇以课时酬金方式计发。校外兼职教师承担学校教学计划的课时主要为实训课、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初级(高级工)、中级(技师)、副高级(高级技师)、正高级职称课酬标准分别为40元/课时、50元/课时、60元/课时、100元/课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传人、省级传人、国家级传人分别参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发放课时酬金。特殊人才的课酬标准或无法确定职称级别的,由院部出具分析报告,人事处和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人事处是校外兼职教师人员和相关信息资料的管理部门。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需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协议期限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二)由教务处、院部下达校外兼职教师教学任务,教学过程纳入学校统一教学管理。

校外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所聘院部与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定期对相关校外兼职教师进行听课并进行评议;人事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组成教学考核小组,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根据听课评议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本学期课酬标准下调一级,下学期不再聘用。

四)各院部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1.强抓师德师风考核。坚决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各院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院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开展师德考核,实行个人自评、学生参评、同事述评与师德考评小组综合评定为一体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所属校外兼职教师政治纪律的监督与检查。

2.强化聘期考核工作各院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所属校外兼职教师聘期考评办法,将其纳入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要求定期参加教学例会和教研活动。聘期内从教学教风、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将考评方案和结果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可办理续聘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3.强大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立专业的校外兼职教师信息库完善校外兼职教师任教档案,形成一支稳定、优秀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五)学校为校外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校外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鼓励校外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焦作大学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985号)废止。

 

焦作大学

202262


附件

焦作大学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历


学位


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现工作

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


技能等级证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拟承担的工作任务


起止时间


课酬标准


工作量


院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分管人事校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1.首次聘请时,申请人须上交本人单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续聘由院部出具续聘意见考核表,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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