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退休人员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返聘学院确因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需要返聘人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返聘;
2.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3.返聘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能胜任拟返聘岗位工作要求和任务。返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返聘程序
1.返聘学院申请。由返聘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拟返聘人员申请,按照学校返聘有关规定填写《焦作大学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2.人事处初审。学校人事处对返聘学院提交的《焦作大学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各学院提出的拟返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
4.签订返聘协议。学校授权人事处与返聘人员签订《焦作大学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返聘学院、返聘人员各执一份。
三、返聘人员工作职责
1.返聘人员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和荣誉,接受返聘学院和学校的管理。
2.返聘人员要高质量完成返聘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课时。
3.返聘人员要参与学校相关的专业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四、返聘待遇与管理
1.返聘人员按校外兼职教师管理,返聘酬金按校外兼职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2.返聘人员聘期内取得的教科研业绩,可根据焦作大学相关教科研奖励办法申请奖励。
3.返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期满需续聘应重新按程序办理。若返聘人员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即时解聘。
4.若返聘期间本人提出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学院提出申请;经返聘学院及人事处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人事处从次月起停发相应待遇。
5.学校为退休返聘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用于其聘期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赔偿。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焦作大学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
焦作大学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