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发〔2021〕8号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焦作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焦大政〔2019〕18号)等有关精神,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教师规划发展思路及考核评价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制度,并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师资队伍建设质量自我改进和发展工作,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教师规划发展思路
实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自我改进和发展的具体思路为:
1.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形成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目标,在此基础上教学院部编制年度重点任务,各专业教研室编制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形成从学校到个人上下贯通的五级目标链。
2.从教师 “引入-培养-成长-发展”职业进步规律出发, 构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和“合格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双阶梯式教师发展标准链。
3.结合以上“目标链、标准链”,按照“目标-标准-设计-组织-实施-诊断-激励-改进目标和标准”及“监测-预警-改进”的流程构建教师发展螺旋,实现教师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图:教师目标发展螺旋
(三)教师考核评价基本原则
聘期考核制度是实现教师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考核评价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条件;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
4.岗位特点不同考核要求有所区别的原则;
5.突出质量导向,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聘期考核及教师规划发展的对象是现聘在教师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教师须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参加聘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调整和完善自我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聘期考核基本内容及监测点的设置
1.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内容由“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教学和学科建设工作”、“教科研业绩”和“社会实践和双师素质”等部分组成。详见附件《焦作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2.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聘期考核内容,完善教师发展标准,设计达成目标的实施路径,明确师资队伍发展的监测点。分别从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改革能力、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双师素质、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设置教师发展监测点,并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建立教师职业发展电子档案和预警机制,为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奠定基础。
四、教师职务聘任期限及职业发展规划周期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终止时间为聘任满3年的当年12月31日。聘期考核包括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教师须每年参加聘期年度考核,聘期期满后参加聘期期满考核。
教师依据聘期考核内容及教学院部年度目标,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周期一般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长期规划为9年,中期规划为3年,短期规划为1年。
五、聘期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的指导、组织工作。
(二)考核程序
聘期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3月份),聘期期满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在聘期结束次年的3月份)。
1.聘期年度考核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实施。各教学院部成立年度聘期考核小组,结合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院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并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等完成情况进行聘期年度考核,年度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须经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后将聘期年度考核情况在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排序后确定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将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聘期期满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2)考核人员基层教学组织所在部门对考核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给出聘期期满考核初审意见。
(3)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复核,经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聘期考核结果的认定
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三档: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聘期年度考核
1.优秀
师德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完成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业绩达规定的原始定额分值3倍以上,且年度教科研业绩分值排名在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前30%以内,聘期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
2.合格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且完成聘期年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3.不合格
考核中如出现下列任一项,聘期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
(2)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3)未完成规定的教学和学科建设工作任务;
(4)未完成规定的教科研业绩。
(二)聘期期满考核
1.优秀
聘期内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者,且聘期内年均教科研业绩分值排名在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前30%以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
(1)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优秀”两次及以上,或聘期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
(3)聘期内,教科研业绩达《焦作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中规定的聘期期满优秀条件。
2.合格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且完成聘期内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3.不合格
聘期内如出现下列任一项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师德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一次及以上;
(2)聘期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两次及以上;
(3)除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之外,未完成规定聘期内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激励措施及诊断与改进
教师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奖惩、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调资增薪、教师规划发展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教师聘期年度考核结果及短期发展规划的管理
1.聘期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评优评先、名师评选和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聘期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正常聘用;
3.聘期内,聘期年度考核首次出现不合格等次的,次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个人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改进分析,调整个人职业年度发展规划。聘期内第二次及以上出现聘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次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予推荐,次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改进分析,调整个人职业年度发展规划。
(二)教师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管理
1.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学校各级各类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评优评先、名师评选和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聘期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正常续聘;
3.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下一个聘期内:课酬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最低档的降低20%课酬标准),若次年聘期年度考核合格,可恢复课酬标准一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予推荐、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和职称,并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改进分析,调整个人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有关规定
(一)为充分考虑老教师为学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再参加年度聘期考核;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不再参加聘期期满考核,仍需参加聘期年度考核,但离退休不足三年的部分其教科研业绩定额分值减半;
(二)成果在聘期内尚未发表但已被录用的(提供录用证明),可视为聘期成果,但只可作为聘期考核成果使用一次。
(三)教学院部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异议解决不了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解决。
(四)学校批准的教师顶岗实践、进修培训、挂职人员、借调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产假、陪护假等),视为完成相应时间段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病假超1个月以上的,扣除相应时间段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事前审批后,可减免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
(五)因新调入或转岗等原因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前,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焦作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