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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1-04-02 09:51  

焦大发【2021】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有效构建教育、宣传、监督与考核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三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格师德规范,教职工必须遵守《焦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焦大政201961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上传播宗教思想,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及时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己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严明学习、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高尚师德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团结友善,平等尊重,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积极参加有益扩大学校影响,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自觉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开拓创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为学校发展建设出力献策。

第四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基层党支部要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第六条 结合师资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职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才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七条 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第八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九条 突出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寓教于文的形式大力弘扬优良师德,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五章 师德宣传

第十条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一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各级各类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学校师德建设提供正能量,感染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当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第十二条 创新师德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建立师德建设专题网,加强正面宣传,弘扬传播正能量。

第六章 师德考核

第十三条 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机制,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进行师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根据《焦作大学关于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各院部每学期严格按照本院部师德教风考核方案的工作安排,对在本院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存档。其他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和工勤人员均在本部门(院部)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存档。

第十六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师德监督力度建立焦作大学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发现师德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如情况基本属实,必须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发现师德重大问题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部门(院部),学校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师德重大问题报告范围: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 健全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师德评教。加大师德监督力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认真听取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师德建设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 畅通校内外师德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部门(院部)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对师德问题的投诉,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 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部门(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二条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院部)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列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建设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2.《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2021年315

 

 


附件1:

关于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

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一、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师德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师德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师德管理工作。

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

部门(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负责部门(院部)的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

(办公室)

1.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2.协调落实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3.组织实施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院部)做好师德建设工作

党政办公室

1.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

2.跟踪督导师德问题。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1.监督检查各部门(院部)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师德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

2.受理师德方面的信访举报。

3.及时纠正师德方面出现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师德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党委组织部

1.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和师德关方面的作用。

2.引导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3.鼓励党员和干部带头践行师德承诺

党委宣传统战部

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2.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在师德建设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及其事迹。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1.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进行师德方面的研讨和学习。

2.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价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1.根据《焦作大学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全体教职工签写师德承诺书,将师德规范要求具体落实到各院部和每位教职工,体现到行动中。

2.举行岗前师德培训,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3.加强对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的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4.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

5.举办师德建设座谈会,对于我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教务处

1.开展教风评议活动,推动“教风带学风,学风促教风”建设。

2.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科研处

1.完善焦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2.举办教师学术交流活动。

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

1.将师德建设列入各院(部)年度工作目标。

2.将教师师德列入督导组的听课内容之一。每学期开展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师德情况,并在督查报告中予以反馈。

工会

1.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2.定期举办师德先进事迹展览和师德先进评选活动。

部门(院部)

1.负责本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将师德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中。

2.组织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制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3.每学期定期召开师德建设座谈会,对我校师德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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