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大发【2021】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热情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有效构建教育、宣传、监督与考核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三章 师德规范
第三条 严格师德规范,教职工必须遵守《焦作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焦大政〔2019〕61号)。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上传播宗教思想,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及时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己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严明学习、考试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高尚师德。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团结友善,平等尊重,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积极参加有益扩大学校影响,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自觉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开拓创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为学校发展建设出力献策。
第四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基层党支部要重视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 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第六条 结合师资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才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建立实行新进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第七条 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第八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九条 突出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寓教于文的形式大力弘扬优良师德,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五章 师德宣传
第十条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一条 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各级各类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学校师德建设提供正能量,感染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当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第十二条 创新师德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建立师德建设专题网,加强正面宣传,弘扬传播正能量。
第六章 师德考核
第十三条 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定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机制,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进行师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根据《焦作大学关于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各院部每学期严格按照本院部师德教风考核方案的工作安排,对在本院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存档。其他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和工勤人员均在本部门(院部)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存档。
第十六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师德监督力度,建立焦作大学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发现师德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如情况基本属实,必须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发现师德重大问题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部门(院部),学校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下列情形,属于师德重大问题报告范围: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 健全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师德评教。加大师德监督力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九条 认真听取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师德建设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条 畅通校内外师德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各部门(院部)需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对师德问题的投诉,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成立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部门(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二条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列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建设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2.《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关于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
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一、焦作大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与发展规划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师德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师德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师德管理工作。
二、部门(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
各部门(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负责本部门(院部)的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