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员调入程序
1、用人部门将"引进人才报告"或"调入申请"(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教学科研成果、奖惩情况及配偶情况等)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2、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及有关部门对应聘人进行考核,写出考察意见(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可能起的作用及拟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送交人事处;
3、起草调入报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4、医院体检身体合格;
5、发商调函索取档案,报市人事局审核;
6、经市人事局审批(材料包括同意调入报告、对方同意调出函、《拟调干部登记表》、个人现实表现和体检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解决夫妻分居的需提供户口本及结婚证,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下达调令,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