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销假程序
1、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事后不补,由本人提出申请。
2、因私离岗在三天(含)以内者,由部门领导酌情批准,并考勤登记。
3、因私离岗在三天以上者,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部门提出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其中,处级干部由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部批准,校长审批,人事处办理手续。
4、教职工假满返校后,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处级干部由校长签署意见)写明报到上班时间,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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