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员调出程序
1、个人申请(调出事由、拟调单位),对符合调出条件的,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盖章签字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转人事处;
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研究核定批准;
3、办理商调手续;
4、接调令后,通知调出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5、调出人员办完离校手续后,到人事处开具工作介绍信,交回工作证等;
6、对调出人员的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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