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践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精神和《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 114 ]号)《焦作大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提升)工作推进方案》(焦大政[2016]68号)文件有关规定,针对顶岗实践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原则上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参加一次企业顶岗实践活动,时长为6个月。公共基础课教师每五年应有到相关企业进行考察、调研等。
顶岗实践工作是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工作。教师顶岗培训期间,企业主要负责对参训教师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各院部(部门)作为顶岗实践工作管理的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对参训教师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教师实践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的督察和考核。
教师顶岗实践单位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在顶岗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担任学校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提交报告,教务处审核,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在周六、周日安排教学任务;顶岗期间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在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安排。
学院要有培养目标,从人员的确定、顶岗单位的确定、顶岗过程的管理、顶岗实践效果的确定等方面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安排程序
根据学校要求,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学院(部门)与对外合作处与结合,确定本学期顶岗实践企业,并由对外合作处统一将顶岗实践企业报人事处备案。各院部(部门)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前组织安排下学期顶岗实践的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将拟参加顶岗实践人员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交教务处审核上课情况;经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拟参训教师与学校签定顶岗实践协议书,安排落实顶岗实践工作。
专任教师的顶岗实践审批必须首先征求基层教学组织意见;党政管理岗位的教师顶岗实践审批必须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科级(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企业顶岗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部进行登记,将书面申请报人事处备案,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顶岗实践审批手续。
三、时间安排
结合学校工作特点,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为第一学期的顶岗实践时间,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为第二学期的顶岗实践时间。
四、实践单位的遴选
顶岗实践企业原则上安排在焦作市区和周边县区。顶岗实践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学校重点专业的校企合作企业,以对外合作处确定的单位为准。
合作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实训场所等条件,为教师提供对实践教学提高适合的岗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合作精神。由学校或学院与其签订正式的校企合作协议。
五、日常管理规范
1.参加企业顶岗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进修时间,在进修单位完成企业顶岗实践。参加顶岗实践教师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报到后,首先以企业书面接收说明形式报部门备案。因部门工作等缘故延缓到企业报到的、或顶岗期间因部门临时工作需要而返校的,应由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该返校时段不计入顶岗时间。未按时到顶岗实践企业报到也无部门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2.顶岗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临时外派、工作地点变更等情况),需提前由顶岗实践单位和顶岗实践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备,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学校抽查(办公电话抽查、微信定位抽查、网络考勤打卡检查、实地抽查等形式)未在岗同时无法现场提供备案说明的(事后补报的材料不予认可),按旷工半天处理,根据《焦作大学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焦作大学教职工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并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和个人。
3.学校检查、抽查加上部门考查记录中存在三次及以上违规者,或者企业考勤记录(网络考勤打卡记录)中存在三次及以上旷工者(未打卡),责令返校,取消顶岗资格和顶岗期间相关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企业顶岗实践工作和校级及以上层次的评优评先工作以及职称评选,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检查情况,并计入教师培训档案。
4.顶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安排,按时上下班,顶岗工作结束后按时返校工作。未按时返校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5.参训教师在企业的出勤、工作状况等每月由企业出具实际的考勤表、工作内容及实际工作表现证明;参训教师所在的院部(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实地或电话跟踪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以及进行检查的时间、人员,并将相关资料存入部门顶岗工作档案。
6.企业顶岗结束后,应根据实践内容撰写一篇高水平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顶岗企业应对教师实践情况给出鉴定意见。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交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
7.教师顶岗工作结束返校后,部门及时将顶岗材料、企业鉴定意见、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返校证明报人事处审核。
六、考核管理
顶岗实践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见《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对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要求:
1.时间要求
在五年内顶岗实践时长满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完成调研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正常组织考核;五年内未满6个月的专业课教师,累计满6个月再进行考核。
2.资料完整
包括:
校企协议、企业同意接收证明、审批表、顶岗实践协议;
到岗证明、部门跟踪考核(每月至少两次)、企业考勤(每月)、企业对教师工作状况说明(每月);
企业鉴定意见(全部)、顶岗实践调研报告、返岗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3.教师自身评价
教师本人对顶岗实践的全过程进行自我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拟如何引入企业一线案例、教研活动如何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训教学中的动手能力如何得到提高、如何带动教学团队共同提高等方面的书面说明。
4.考核评价
主要从顶岗期间考勤、工作表现以及顶岗结束后实际的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考核安排和内容
顶岗实践结束后,由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顶岗实践教师的实践能力、实践效果、实践态度、专业技能、实践任务完成情况等多个指标进行评定与考核,并结合实践结束后的教学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及教研科研等进行评价,系统全面地考核教师在企业期间的实践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评优晋级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顶岗实践资格和顶岗期间相关待遇。
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既能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又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提高,是一项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焦作大学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管理办法》(焦大政[2018]27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附件:
1.顶岗培训提交材料目录
2.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3.企业同意接收证明
4.教师在企业的考勤表
5.焦作大学教师顶岗实践对象跟踪考查表
6.焦作大学教师顶岗实践企业鉴定意见
焦作大学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