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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电子证书的通知
2018-06-11 10:52   网络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自2018年起,决定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电子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一)启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院启用电子证书。原纸质的管理证书过渡使用期至2018年12月31日自行作废。

(二)注册管理系统,学时登记。我校于2014年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个别教师未注册的务必请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忘记登录密码的可以联系人事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请在市人才中心指导下进行,单位请选择“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从今年起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审验,个人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纸质证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进行审核确认。

(三)证书效用。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证书发放及管理。

1.实施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服务平台”注册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2.证书管理号。电子证书实行一人一证一号,证书管理号(流水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动生成证书管理号。我校曾注册过的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完善,以便正常登录使用。

3.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4.证书查询。个人可以进行个人单一证书查询,单位也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单一或批量查询。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落实,积极做好衔接,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落实年度学习任务、注册和完善信息,确保有序推进。

(二)各部门务必要把文件要求通知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登录“服务平台”注册或完善信息,以便及时登记学习记录。

(三)专业技术人员自今年起,个人及时登录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登记学时信息。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详见附件。

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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