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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验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2015-12-28 16:31   网络

各部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市人社局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周期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公需科目从2013年起实行。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审验近2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

三、审验时间

部门审验时间2015年12月28至31日

人事处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月4日至5日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五、审验程序

1、个人准备有关材料。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安排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将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原件交至部门审验负责人进行审验汇总,暂时不要在个人登记手册中填写。

2、部门审验。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审验、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校领导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

3、人事处现场审核。各部门于2016年1月4日-5日,将本部门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材料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报至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电子版发至jzdxrsc@163.com。审核后,将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反馈各部门。

4、个人登记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人事处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 中填写的项目和学时数,登记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

5、以部门为单位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交至学校人事处。

6、人事处汇总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审验。

六、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没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的人员,需人事处申请证书管理号。

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将影响其职称评聘、续聘和年度考核以及申请各类荣誉奖项。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登记汇总表(样表)

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填写注意事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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