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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验201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2014-08-28 10:06   网络

各部门、全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市人社局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制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验)。

二、审验周期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公需科目从2013年起实行。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审验近2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

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完成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26学时;2014年需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09年至2014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公需科目52学时(2013年、2014年),合计352学时。

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完成专业科目52学时,公需科目22学时;2014年需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10年至2014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公需科目44学时(2013年、2014年),合计252学时。

四、审验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1日

五、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六、审验程序

1、个人准备有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分年度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中,手册中学时一栏不要自己填写。并将证明材料原件装袋(在档案袋上注明部门、个人登记编号(填今年变更后的编号)、材料清单)。

2、各部门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安排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审验,于9月1日将部门学时审验负责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部门学时审验负责人并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用铅笔在手册学时一栏中填写核定的学时数。最后填写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

请各部门于9月11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签字盖章连同个人的登记手册和审验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zdxrsc@163.com

[附件1: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2: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证书填写样例]

[附件4: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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