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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2014-06-12 17:06   网络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中国人事出版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河南三大国家战略等。

(二)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登录方式一:焦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jzzj.59iedu.com),对照“培训流程和操作说明”完成作业。凭个人身份证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登陆平台,密码和个人注册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密码相同。

登录方式二: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培训入口选择“焦作”进行在线学习。

学习结束后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凭证。

(三)培训时间。全市2014年公需科目培训即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2学时。

三、培训收费和报名缴费

个人报名缴费,登陆培训平台后采用网银缴费。

四、证书登记、审验和使用

(一)证书登记。证书登记由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后,凭合格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如实记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书审验。证书审验由人社部门负责。人事处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学时审验。2014年证书审验工作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证书使用。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旧版证书可继续使用,用完后换发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13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须登录“焦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选择“2013年度”培训班进行补学。没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的人员,需人事处申请证书管理号。

(三)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将影响其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以及申请各类荣誉奖项。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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