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的通知》(焦职改办〔2011〕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时间
2011年9月20日审验今年职称申报人员,10月24日至27日审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时间界定和学时要求
1、今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和学时为:初级一周期(2008年9月1日至今)168学时,中级一周期(2007年9月1日至今)224学时,高级一周期(2006年9月1日至今)320学时;今年不参加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时间界定和学时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满一周期的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起至今。
2、原《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已审验过的学时,可与今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登记的学时合并使用。
四、审验程序
(一)个人准备有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界定和学时要求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核对本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换算学时,对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材料,按年度顺序分项登记到《2011年度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 》(附件),并将证明材料原件、1张本人一寸免冠照片装袋(在档案袋上注明部门、个人继续教育登记编号、材料清单)。
(二)各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审查汇总。请各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将《2011年度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签字盖章连同个人的审验材料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jzdxrsc@163.com。
注意:学时在《手册》上登记时,要按年度、按时间顺序登记;今年将对往年未审验的学时进行集中登记审验;从明年起,每年只审验当年度学时。
[附件:学时认定标准和汇总表]
人事处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