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固定规格为:B4幅面,正反双面印制,使用纸张限70g以上复印纸。不符合此规格的均属无效表格。
网站分别提供有两种格式的电子样表:
1、B5规格,可以使用A4型激光打印机连续打印出4个页面,按照“正面-----认定机构填写页面+申请表封面,反面----填写说明+本人基本情况页面”拼版后复印出B4规格表格。
2、B4规格,可以使用A3型激光打印机正反双面打印。
请注意:
1、该电子表格为只读状态,不允许对其进行修改或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使用黑色水笔填写,打印、圆珠笔填写、涂改均属无效表格。
3、网站提供有《申请表》填写样表,使用者请严格参照样表填写。
*《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是一种行政区划概念,不得填写为“某某派出所”(派出所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必须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申请资格种类”必须完整填写为: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个人填写页面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必须严格按照网站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中学科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