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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2-11-30 17:06  

校内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扎实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教成涵[2022]70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2〕326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需求,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共设置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名校长(书记)培育、名师(名匠)团队培育、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等六个项目的37个子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确定了项目实施承办单位和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项目。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进行为期4周(160学时)的培训。培训重点包括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与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的实施、教学质量评价等内容。高等职业学校有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8个专业的研修项目。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进行为期2周(80学时)的培训。培训重点包括高职英语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教案、教学案例开发设计等内容。高等职业学校有语文、思政、英语、数学、体育等5门公共基础课。

  (三)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面向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进行为期3周(120学时)的培训。培训重点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制作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AI(人工智能)、大数据思维及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等内容。

  (四)名校长(书记)培育项目。面向职业院校校级领导进行不少于2周(80学时)的专题研修。中、高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新任校长、名校长开展培训。任职不满3年的校长参加新任校长培训;荣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或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参加名校长培训。培训重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要政策、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和实践、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1+X证书制度、“三教”改革组织领导与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等。

  (五)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面向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和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模块化课程建设与组织实施、教学资源研发、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提升等;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研修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技能传承、积累与开发应用、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研修内容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思政教育、团队建设、模块化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等。

  (六)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项目。面向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首批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负责人及成员开展不少于2周(80学时)的培训。培训重点内容包括课程思政团队搭建、课程思政建设模式、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融入、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实施、课程思政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以及课程思政资源建设与推广等。其中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培训采取线上同步培训的形式,共分为三期进行。

  三、名额分配

  在各地各校培训需求预申报的基础上,结合专任教师规模,按照“总量控制、对接需求、重点支持、适度调整”的原则分配各项目的参训名额,具体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项目。各地各校按其培训需求填报,每所学校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高职研修项目的语文、思政、英语、数学、体育等5个学科,每个学科每所高职院校各限报1人。

  (三)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项目。高职研修项目,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各限报1人。

  (四)名校长(书记)培育项目。高职研修项目,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各限报1人。

  (五)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的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及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培训子项目,省教育厅2021年认定的29个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31个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各安排工作室主持人或平台负责人1人参加。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子项目,省教育厅认定的首批20个和2021年认定的72个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个团队限2人参加。

  (六)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项目的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负责人培训子项目,省教育厅认定的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各限3人参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培训子项目,河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每个课程限报1人参加。

所有教师归口基层教学组织报名;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名额确定具体参训人员。

各地、各校、各单位要严格依据研修项目规定的参训条件和分配的名额推荐参训学员,并在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申报。省项目办复审学员参训资格,并结合报名情况、需求申报情况以及学校专业建设情况等最终确认参训学员名单。

  四、培训经费管理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项目承担任务相应的经费额度下达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依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和河南省相关规定,严格经费支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其他资金缺口,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其中线上同步培训可参照《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在线培训经费标准(暂行)>的通知》(国培办〔2020〕4号)的规定,合理规划在线培训学时,做好线上同步培训与线下培训的统筹安排和衔接管理,严格线上培训经费支出,确保培训经费和培训质量不打折扣。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实施、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参训学员参加培训的往返交通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报销。

  五、工作程序

  (一)完善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12月9日之前完成)。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训前诊断,根据《项目实施指南》和评审专家反馈,优化完善培训方案,确定开班日期,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http://202.113.245.38:8280/train/ ),发布编班计划和课程安排,上传相关资料。

(二)推荐参训人选,组织学员报名(12月12日之前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对照各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要求,推荐参训人员,并将推荐参训人员名单(Excel版及盖章pdf版)(见附件2)纸质版送人事处208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JZDXRSC@163.COM

(三)参训学员报名,完成资格审查(12月14日之前完成)。参训学员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选择培训项目和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流程,严格按照指定的培训专业填报,个人所有填报内容要详细、准确、规范。各地市(县)教育局、高职学校根据名额分配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系统初审后,提交至省项目办最终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学员参训,对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应及时通知省项目办重新选派相同专业且符合参训条件的其他学员参加培训。各地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如遇报名问题可具体咨询当地相关负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报名时所用地区验证码详见附件4。

  (四)发布开班通知(12月16日前)。项目实施承办单位统一在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发布开班通知,各地市教育局和相关院校自行登录查看,并按要求组织学员参训。

  (五)开展培训(2022年12月-2023年4月底)。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强化过程管理与保障,确保培训顺利实施;参训教师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报到时间、地点等可直接与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联系。

  (六)学员评教。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于项目培训结束前1天,集中组织学员通过平台进行匿名评教,项目办于培训结束1个月内对参与项目的学员评教结果进行汇总,作为项目实施承办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高职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培训对象的条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选派参训教师,制定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指导方案》做好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安全保障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对已经审核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者,省项目办将相关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并取消该教师5年内参加出国进修和国家级、省级培训等各类培训的资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所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参训学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情况,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充分做好线上培训的预案,如确无法开展线下培训,视情况适时转为线上培训,并向省项目办报备情况和线上培训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等质同效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所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项目实施承办单位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七、考核评价

  培训期间,省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导,培训结束后,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各项目实施承办单位要在培训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项目办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材料。

  联系人:陈凯锋 张喜云 电话:0391-2989256

  

                                                   人事处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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