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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6-05 15:59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提高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

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386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专任教师。

  二、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省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以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培训时间

  培训总时长45天,其中,理论教学15天,实践教学30天,合计课时不少于360学时。

  各专业培训报到时间见附件1,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培训时间,由各基地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报备并及时通知参训教师。

  四、培训名额

  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表及报到时间(高职)》(见附件1)安排,结合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实际推荐教师参训。实际参训名额和人员由教育厅最后核定。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学员报名(6月5日—6月12日)

  各学院参照分配名额,审核参训对象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参训人选后,组织参训人员网上报名。

  报名及审核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rz.ghlearning.com/),参训人员首次使用系统需进行注册,学校审核注册信息后方可登录已注册过的请忽略。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个人填报内容要详细、准确、规范,学院先审核教师申报的信息,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经学校审核后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审核报名信息

  省项目办根据名额分配、结合报名情况,统一审核调剂人员,确定参训学员。参训人员确定后,各培养培训基地应及时通知学员参训。对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由申报单位开班前一周向省项目办出具情况说明,调整参训人选。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严格培训管理。各学院结合培训需求,依据分配名额积极选派符合条件、专业对口、能够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参训。参训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专业的培训项目,基地所在学校的参训教师人数不得超本基地计划总人数的5%。督促参训教师认真遵守培训考勤管理。培训结束后,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结业证书,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表及报到时间(高职)

 

 

 

 

 

                                              人事处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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