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工作,切实保证提升培训的实际效果,强化职责和责任担当,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外出培训名义公款旅游。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培训活动,不得以培训的名义到风景名胜区、边境地区等变相公款旅游。
二、严禁进行无关本职工作的培训。外出培训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并与本人当前工作密切相关。参与外出的人员必须是与外出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培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之内。
三、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审批。根据《焦作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严格控制外出活动经费。外出活动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有关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报销或变相报销与公务外出无直接相关或活动目的地之外的费用。
五、外出之前要与学校签订《焦作大学外出培训承诺书》(见附件)。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外出培训事项的管理,加强对外出培训活动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本人以及部门和部门领导。
焦作大学外出培训承诺书
纪检监察室 人事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