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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管理的通知
2017-05-31 11:37   网络

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的管理,根据《焦作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现对教师顶岗实践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申报本年度的教师顶岗实践。原则上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参加一次企业顶岗实践活动,每次时长为6个月,跟随教学周期进行,一般不跨学期;每年6月、12月院部(部门)统一组织下学期集中申报,完整提交经部门初审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批通过后,反馈院部并通知本人与学校签订顶岗实践协议。公共基础课教师每五年应有到相关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记录等,由部门组织安排并报人事处记录备案。所有的顶岗实践企业原则上须在焦作市。

协议一式四份,部门和个人的两份协议返回部门后,顶岗实践教师到部门领取协议,院部按协议规定监督教师参加顶岗实践工作。

二、参加企业顶岗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进修时间,在进修单位完成企业顶岗实践。参加顶岗实践教师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报到后,首先以固定办公电话形式或企业书面接收说明形式报部门和人事处备案。因部门工作等缘故延缓到企业报到的,应由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该时段不计入顶岗时间。未按时到顶岗实践企业报到也无部门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顶岗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企业临时外派、工作地点变更等),需提前由顶岗实践单位或顶岗实践教师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三天以内以电话形式报备,三天以上需以书面形式报备)。学校抽查(办公电话抽查、微信定位抽查、实地抽查等形式)未在岗也无备案说明的,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规定,抽查当天按旷工处理,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和个人。

抽查和部门考查记录中存在三次及以上违规者取消顶岗资格,责令返校,取消并扣除已经执行的顶岗期间待遇。在学校网站公布抽查结果,计入教师培训档案。两年内不得参加企业顶岗实践工作和校级及以上层次的评优评先工作以及职称评选工作;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按比例扣分。

三、顶岗工作期间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安排,按时上下班,顶岗工作结束后按时返校工作并带部门出具的到岗证明到人事处备案。未按时返校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四、所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跟踪考查并做好记录(在岗工作状况、记录人、记录时间等);人事处不定期抽查教师顶岗工作情况。所在顶岗单位每月出具顶岗人员的实际考勤、工作状况证明,并与部门抽查情况随部门当月考勤一并上报;人事处抽查情况每月在学校网站公布,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考勤工资。

五、企业顶岗结束后,应根据实践内容撰写一篇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顶岗企业应对教师实践情况给出鉴定意见。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交相关的考察调研报告。

六、返校后及时将企业鉴定意见、企业实践报告、企业工作档案(考勤记录、顶岗具体工作中的一些过程材料等)、部门跟踪考查表报人事处。

七、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下格次。

八、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既能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又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提高,是一项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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