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文件,我省近期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rzps.ghlearning.com/)完成个人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数据填报。
一、认定对象。
1. 校内教师。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 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此项中,需要上传个人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及师德师风证明(模板见附件1《焦作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证明》)、还可以传师德方面的荣誉证书等材料;承诺书。到校不足5年,按照实际年度填写考核结果。盖章后扫描上传彩色扫描件。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
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三、教育教学要求。
1.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说明:此项需上传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见《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证明》(附件2)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说明:此项需上传过程性支撑材料。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说明:此项需上传项目立项、结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学术论文需要上传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需要上传其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页等资料。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说明:此项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等材料。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4、5。
四、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说明:此项需上传内容包括: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初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说明:此项需上传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过程性支撑材料。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说明:此项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等材料。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说明:此项需上传相关证书、红头文件等材料。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
五、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项需上传省教育厅颁发的结业证书扫描件。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项需上传国家级或省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扫描件。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说明:此项要求近五年内有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参加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并且与学校已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材料也可提供扫描件。
如是学校派出的企业实践,需上传焦作大学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模板见《焦作大学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证明》(附件3)。
申报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两条。
六、其他要求说明
1.我校教师申请认定省级“双师型”教师前,请观看教师个人申报线上培训视频后(关注“河南职教服务”公众号观看培训会议回放),进行系统填报。
2.为确保材料清晰,请上传彩色扫描件(相关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佐证材料要求近五年内的有效材料)。
3.提交系统的过程性支撑材料应确保真实无造假,若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省级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双师型”认定。
4.同一份材料不得重复填报。
5.系统申请填报时间为4月22-5月5日。
联系人:陈凯锋 王海花
联系电话:2989061
人事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