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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20:22  

各院部(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省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二、培育期内工作任务

(一)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院部初审

考核对象根据对应工作任务,填写考核结果认定表(见附件),并提供培育期间(20224月以来)相关佐证材料和取得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材料复印件3份;由基层教学组织所在院部进行审核把关,无误后将以上材料汇总于515日前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职能部门审核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织专家评议

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培育对象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应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形成考评报告提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综合认定

专家评议意见提交校领导确定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按要求撰写考评报告提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综合认定。

四、其他说明

1.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完成培育期及考核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教师发展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各相关院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培养体系,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竞赛活动、对外交流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培育质量。

联系人:陈凯锋 赵帅

联系电话:2989256


                           人事处 教务处

2023427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培育期满考核结果认定表.docx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结果认定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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