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焦作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焦大发【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2023-2学期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二、组织实施及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工作由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落实,各部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为:
(一)对在本院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各教学院部按照本院部师德教风考核方案的工作安排,对其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的同时,将考核结果填写至《师德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二)其他无教学任务的专技、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的教职工均在本部门(院部)进行师德考核,考核内容参见附件2。
(三)结果反馈
部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果。考核意见为不合格的,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三、报送备案
各部门(学院)将本学期的全部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填报《师德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报人事处208室备案,电子稿发送jzdxrsc@126.com。
联系人:王海花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