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发展 | 人才评价 | 规章制度 | 下载中心 | 校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诚聘英才 | 办事流程 | 图片新闻 
师资队伍建设
· 关于开展2023年全...
· 2023年高等学校教...
· 焦作大学“奋进新...
· 关于开展“数字化...
· 关于推荐河南省教...
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教师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管理的通知
2019-09-27 10:28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教师顶岗实践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顶岗实践工作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工作既能增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又关系到学校教育质量提高,是一项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顶岗实践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部门是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所在院(部),由院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所在院部在选派教师、资格审查、检查督导、过程管理、实效检验等方面都负有首要的主体责任。

院部要合理安排工作,在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安排教师外出顶岗实践。对拟选派教师的各项资格、材料部门要依据学校有关文件首先进行审核,确保教师手续齐全、合格,不得出现顶岗期间任课、无故返校等情况。在教师外出顶岗期间部门要加强对外派教师的监管和跟踪考查,特殊情况及时与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同时部门要抽调人员参与学校顶岗实践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外派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督促外派教师高质量完成顶岗实践任务。如果在学校检查督导过程中或其他途径发现问题的,依据《焦作大学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焦大政[2015]63号)有关规定给与个人相应处理;院部要承担管理责任,视情况给与部门通报批评。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担负起资格审查、外派手续办理、管理和检查督导、考核等方面的系列工作。

二、成立学校顶岗实践督导检查工作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成立顶岗实践督导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等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工作人员任组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对顶岗实践工作的检查和监管

根据学校要求,院部要对本部门外出实践的教师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电话或实地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导检查工作小组每月到院部和教师实践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当场记录并确认。对外出实践教师检查记录不完整或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院部,责令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外出实践教师未在岗也无备案说明的,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规定,按旷工处理,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和个人,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平时考核奖挂钩。

学校检查、抽查加上部门考查记录中存在三次及以上违规者,或者企业考勤记录中存在三次及以上旷工者,取消顶岗资格,责令返校,取消并扣除已经执行的顶岗期间待遇。在学校网站公布抽查、检查结果,计入教师培训档案。两年内不得参加企业顶岗实践工作和校级及以上层次的评优评先工作以及职称评选工作。


                                             人事处

                                          2019927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焦作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