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我校专业建设,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焦作大学关于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8]33号)文件精神,学校拟于近期推荐选拔一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推荐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方案和名额
具体方案见《焦作大学关于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8]33号)(附件1);评选专业带头人的专业范围以我校现有专业为准,原则上专业教师人数5人以上的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可确定1名;原则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年可培养1名,超过10人的基层教学组织名额可适当增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程序见《焦作大学关于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8]33号)。各院部要相应成立评议推荐组,专业带头人通过个人申报、院部推荐组评议推荐来评选推荐候选人选,提交人事处汇总、审议后,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后,学院根据选拨条件按规定条件和指标自行评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结果送人事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申请表1份;(见附件3)。
2、候选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律不退。
3、本单位推荐人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4)
(二)材料报送。
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于2018年7月6日下班前报人事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JZDXRSC@163.COM)
(三)材料审核。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材料由人事部门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四、研究确定
人事部门将通过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的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特殊说明:培养期内若遇特殊情况,如调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专业停招已无学生等等,取消待遇。
六、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五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部门不再补充)。
附件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