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市直机关加班值班补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焦财行[2019]4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9]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2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值班加班补助费发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值班、加班的界定
值班是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以及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学校总值班室值守上班的情况。
加班是指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工作的情况。
二、值班、加班原则及补助费发放标准
1.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补助费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9]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21号)规定执行。
2.各部门(院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值加班,值加班人员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实无法调休的加班,补助费按照《焦作市市直机关加班值班补助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焦财行[2019]4号)规定执行。
3.加班天数每月原则上不能超出当月日历天数的1/3。
三、值班、加班的管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总值班室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如有脱岗、替岗情况者,将在全校通报批评,不得领取值班补助费,按《焦作大学教职工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平时考核奖。
2.各部门(院部)要加强对值加班工作的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注重加班实效。
四、值班、加班补助费的申报、审核与发放
1.值班补助费每季度核算发放一次,党政办公室填写《焦作大学工作人员值班情况统计表》(附件1),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审批,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核发。
2.无法调休的加班,补助费发放要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加班补助费每季度核算发放一次,加班部门(院部)填写《焦作大学工作人员加班情况统计表》(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经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部门(院部)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主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核发。
五、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同时废止,若上级出台新政策标准,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焦作大学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