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岗位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竞聘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5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人社〔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焦作市《关于转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为依据,通过转岗竞聘工作实施,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调动校内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
转岗竞聘坚持“从严控制、稳慎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转岗竞聘工作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焦作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以向主体岗位(即专业技术岗位)转聘为方向,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三.转岗竞聘范围
事业在编在职在岗并符合竞聘岗位基本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转岗竞聘条件要求
(一)管理岗位竞聘
1.竞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一般竞聘到九、十级管理岗位,且为实际在岗人员;竞聘八级以上管理岗位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3.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除需具备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一般竞聘到九、十级管理岗位;竞聘八级以上管理岗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教师岗位,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管理人员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竞聘到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工勤人员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具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外,还应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
(三)工勤岗位竞聘
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执行。
五.转岗竞聘程序步骤
1.学校转岗竞聘工作由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人事、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三类岗位空缺情况,个人自主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2.申请竞聘转岗人员须经所在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所在部门党支部出具书面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并由所在部门党总支审核,本人填写转岗竞聘申请表,提供符合竞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相应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备案文件等)。
申请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的,由竞聘岗位所在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和管理岗位知识技能结构化面试;申请转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的,由竞聘岗位所在基层教学组织、教务处、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和专业试讲;申请转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由竞聘岗位所在部门、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由转岗竞聘工作办公室汇总报学校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转岗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岗竞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转岗人员。
4.转岗竞聘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转岗竞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按要求对转岗人员设置岗位。
6、变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岗位待遇。
六.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制定。
焦作大学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