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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020-09-05 11:07  

焦作大学人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焦大政[2015]63号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事管理,完善人事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 [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关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参考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二、岗位管理

(一)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

(二)学校岗位总量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岗位总量确定。学校岗位管理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竞聘上岗方法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须符合上级及学校关于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学校岗位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管理实行合同式管理。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聘和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省、市、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体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按照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办法执行。

三、人事调配

人事调配工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高等学校编制管理、岗位设置和人才招聘及焦作市市直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内,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调出和辞职、校内调配、人员借调等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涉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处科级职务领导人员人事调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其他人员人事调配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研究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安排在元月、七月进行。特殊情况,单独研究。

(一)公开招聘

学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学校公开招聘依据上级人社、编制部门批准的招聘程序、编制使用计划进行。

(二)调出和辞职

调出和辞职是指非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本人申请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程序。要求调离学校和辞职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递交人事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提出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或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决议后,人事处通知申请人领取《焦作大学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件1),完成审批后交人事处。

2. 申请人按《焦作大学离校人员清理手续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中涉及房产(包含办公用房和新校区教授公寓集资房)、资产、账务、知识产权等因素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规定,认真完成本部门负责事项的交接、清理,所有清理手续完成后由人事处办理人事手续。

3.调离人员自档案调出或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且须在限定期限内离岗、离校(市内调动期限为三个月;跨市调动期限为六个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离校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

凡学校出资委培、定向培养或参加其他培训进修后及新评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的,有关服务期及违约处理按相关协议执行。

(三)校内调配

学校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签订以后的聘期内,因工作需要而变动校内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的,都属于校内人员调配的范围。

1.学校由于干部任免进行工作调整的,组织部提供干部任免文件和调配通知,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2. 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安排的人员调动,由拟调人员所在部门的主管(联系)校领导同部门沟通后,人事处根据会议纪要或决议办理调配手续。

3.各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要进行人事调整的,应提出用人意向和申请,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焦作大学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见附件2),在调出、调入部门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经调出、调入部门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人事部门及主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调配手续。

(四)人员借调

1.用人部门因阶段性工作等原因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由借调部门提出申请,在被借调人员所在部门及主管(联系)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完成《焦作大学借调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到人事处办理借调手续。因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安排的人员借调,人事处根据会议纪要或决议办理借调手续。

2.以用人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为原则,借调工作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继续借用,由用人部门到人事处办理续借手续。

3.借调人员借调工作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由用人部门向原部门提供借调期间的工作鉴定,借调人员在原部门参加年度考核。

4.上级单位需要借调人员帮助工作时,经学校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同意,主管(联系)领导同调出部门沟通后,人事处根据会议纪要或决议办理借调手续,并配合调出部门在内部协调好工作安排。

为了保证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用人部门应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对于未经审批程序的人员变动,学校不予认可,人事处不认定调动人员的出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工作人员进行校内岗位调整后,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执行调配决定。对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上班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教职工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本人对负责工作进行总结,接受群众评议,部门进行鉴定,提出建议考核格次。学校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各类考核工作的开展,依据相关的考核办法执行。

五、工资管理

(一)全校教职工的薪资确定、变更、调整、晋升及福利待遇等工作由人事处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办理。

(二)新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凡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享受本校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资发放根据用人方式按事业、企业、流动人员分类办理:

1.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工资转移证》介绍的起薪日期发给工资。

2.新参加工作人员,前半月报到者,发给当月全额工资,后半月报到者发给半月工资,工资标准按上级人事劳资部门核发情况或依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发放。

3.新进人员必须先办理人事手续后上岗。

六、劳动纪律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除专任教师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工作需要时应自觉安排加班完成工作任务,遇到特殊情况时根据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后具体处理。专任教师必须保证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及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相关的劳动纪律参照坐班制管理。

(一)考勤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考勤,选派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并按学校统一制定的考勤表式样填报,于每月2号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在部门公示后,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签字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现瞒报、漏报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教职工应本着为学校负责的态度,对考勤情况公示中的疑问,积极向学校监察室反映,监察室核实情况并保密反映人的信息。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下班或在岗工作时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焦作大学请假条》(见附件4),说明请假的种类、原因、请假的期限,按规定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因公出差(外出)时,参照以下规定实行书面报告备案制度。

1.校级正职领导请假应彼此互相通报。副职领导请假须向两位正职领导报批。副书记(兼副校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向校长报告;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并向党委书记报告。校级领导请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2.党群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院部总支书记请假由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党委书记审定。行政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院长(主任)请假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定。中层副职请假3天及以下的经中层正职审定;3天以上7天及以下的经中层正职同意后,由主管(联系)校领导审定;请假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分党群和行政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中层正、副职领导请假按程序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登记后报人事处、办公室备案。

3.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教职工按以下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3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人事处备案;

2)请假3天以上10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部门主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处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送校人事处备案。

4)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病假:3天(含)以内的由相关负责领导根据病情审批;3天以上10天(含)以下的应提供社区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10天以上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工伤病假根据上级人社部门鉴定结果执行。

5.探亲假:依据国家政策执行。符合探亲条件的,探亲结束后即时将规定核报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核准探亲假报销费用,并登记备案。

6.婚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产假:由本人申请、部门及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并向人事处备案。

8.丧假:由本人提出、部门同意,人事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教职工请假,需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

(三)出勤情况的工资待遇

教职工除因公出差(外出)等情况外,凡因事、因病(不含工伤)请假的,依据以下规定核定工资待遇。

1.事假

教职工当月事假2天以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2天的,根据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天数,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总额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达到20天的扣发当月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日工资。

2.病假

1)基本工资: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教职工病假全年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绩效工资: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教职工当月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发绩效工资。超过3天的,根据当月病假超过3天的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22工作日)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

3)其他各类聘用制教职工当月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3天的,根据当月病假超过3天的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22工作日)工资。

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5)工作人员病假累计l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对于拒不参加医务鉴定的,将停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追缴病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对于弄虚作假办理病假手续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

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扣发当天绩效工资的20%;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扣发当天的绩效工资。各类聘用制人员每次扣发日工资的20%。

4.旷工

1)工作日内教职工无故不上班或请(休)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2)旷工1天,扣发当月两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

3)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学校研究后,按照上级人社部门规定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5.违犯国家政策法规,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其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值(加)班的调休

值(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

1.值班的管理

值班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值班的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统一管理,办公室健全值班管理制度,编制焦作大学值班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值班的考勤和汇总上报工作。

2.加班的管理

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在合理分配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的前提下,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自觉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具备下列条件时,由部门列出加班计划,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组织安排加班,加班的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报学校总值班室签到签退进行考勤。

1)完成上级布置的某项任务,因时间限制而需要加班的;

2)为处理突发性事件,必须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的;

3)由于学校教学设备、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4)学校领导指定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3.调休的安排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值班由办公室汇总值班考勤,经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到人事处开具《焦作大学值(加)班调休条》(见附件5),发给值班人员;加班的由部门持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的加班计划,到人事处办理,人事处结合总值班室加班考勤情况开具《焦作大学值(加)班调休条》,部门发给加班人员。教职工申请调休应在部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经部门领导同意凭《焦作大学值(加)班调休条》合理安排,部门上报考勤时注明调休情况,并附已审批的《焦作大学值(加)班调休条》。调休安排以学期为结算周期,不跨学期使用。学校各部门的寒暑假值班,由各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不再安排调休。

考虑到学校有寒暑假的工作特点,在核定调休天数时,原则上1天调休1天,不满1天达到3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七、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实际工作中业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实行奖励。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工作人员如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损害集体利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及其他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

奖励和处分具体依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八、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焦作大学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

2. 焦作大学人员内部调动审批表

3. 焦作大学借调人员审批表

4.焦作大学教职工请假条

5.焦作大学值加班调休




          2015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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