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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
2013-03-05 10:48   网络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

实施意见(试行)

为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竞聘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工作程序等,《实施方案》须经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三、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之间人员的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转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五、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除具备所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条件

1.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5.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七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6.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取得所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竞聘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准入资格;

2.具有所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5.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应参加相应层次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的竞聘。

(三)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新的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位认定,之后按政策规定执行新的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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