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转发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从2010年7月起,我市按要求实施了“金保工程”,系统升级后不支持因个人账户不足扣除个人账户出现负数的情况,为方便企业和参保职工能正常缴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恢复个人部分从个人IC卡中扣除的方法,为了确保该项工作成果有效,各参保个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参保职工(在职及退休),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底(2010年度为2011年元月30日)医保卡内需留有35元(个人部分)以实现统一扣除。
2、所属参保职工如果统一划拨扣除成功标志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成立,缴纳单位部分后,正常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3、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将视同中断参保。
望我校广大参保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遵照执行。
人事处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