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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规定
2008-05-12 14:54   网络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有关规定

一、技术等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工人(已转正定级),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二、技师考核申报的条件

1、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水平;

3、技工学校或高中(含高中)以上毕业。

4、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个别工种满4年或5年)以上。

三、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初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申报;

3、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高级工、技师资格由省人事厅审查;

4、组织培训;

5、组织实际操作考核和业务理论考试;

6、确定合格人员;

7、办证。

四、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档案、毕业证;

2、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申报名册和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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