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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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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师资数据的通知
2010-09-08 16:41   网络

各院部:

按照学校评建工作安排,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请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师资数据的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部在参照去年评估时填报师资数据、指标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教育部16号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填写。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师资数据的填报。部门师资联系人变动的,请于9月10日前将变动名单报人事处。

3、对于上报的数据,各院部要进行严格审查,并要积累相关的佐证材料。

4、原有教师的教工号不变,新增教师的教工号由院部师资数据负责人将新增教师名单于9月14日前报人事处确定新增教师的教工号。

请各院部按要求完善数据库信息点第6项师资队伍中6.1校内专任教师、6.2校内兼课教师、6.3校外兼职教师、6.4校外兼课教师的信息采集,并于9月21日前将电子表格交人事处(rsc217@jzu.cn)。

填表几点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表格上面注释所要求的内容、格式规范填写。

2. 数据表中无数据的列项应该为空白,无需输入任何文字、符号和数字。

3. 年月按标准格式输入,如1980年9月,表示为1980-09(-为英文半角录入)。

4. 对于表中有标准化输入方法的,不可以自行填写,更不能复制,粘贴。如性别,是、否等。

5. 职业资格等级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凡属于“校内专任教师”的不再填写;其余性质的教师可以填写。各类技能证书也在该栏填写。

6. 教师教学工作量表中,每位教师数据占一行,列出本学年所授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之间用顿号分隔),教学工作量指总学时。

7. “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必须填写对应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表,“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若学年内没课的,可以不填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各院部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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