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岗位设置工作联络人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焦办[2010]14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人社[2010]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各院(系)、部、处(室)确定部门岗位设置工作联络人。
岗位设置工作联络人是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同各部门联系的纽带,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项方案决议的具体执行者,请各部门选用政治上可靠、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原则上各院(系)、部由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或办公室主任担任,行政教辅部门根据部门具体情况确定。
请各院(系)、部、处(室)于2010年7月5日(星期一)将本部门岗位设置工作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人事处。
各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
联系电话:2989061
联系人:于亚征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