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
接市招办通知,在今年高考期间,选派我校教师承担部分监考任务,监考时间为2017年6月7日和8日。请有关教学院部根据部门教学安排和分配名额选派教师承担监考任务,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机电工程学院5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人;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4人;人文学院4人;
外国语学院4人;法律政治学院4人;
经济管理学院10人;艺术学院9人;
信息工程学院5人。
选派教师条件和要求:
1. 有监考经历的女性教师;
2. 具有教师资格证,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形象良好;
3. 人选确定后,不能更换。
监考教师(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职称任教专业
|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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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 410802************
| 30
| 讲师音乐教师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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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关院部按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于5月25日将确定的监考教师表格和教师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处。
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