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学校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劳动法》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学校用工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1. 对于男年满60周岁的聘用人员,于下月起离岗;
2. 对于工勤岗位的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于下月起离岗;
3. 对于专业技术岗的,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于下月起离岗;
4. 对于学校同意返聘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原则上聘用不超过3年;对于已达到条件的,于下月起离岗;
5. 对于固定岗上特殊工种的人员,身体健康且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延退手续;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做好离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并于2015年5月29日前上报部门清查结果,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jzdxrsc@126.com,人事处将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