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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规范教职工考勤纪律的通知
2015-01-05 10:44   网络

各部门:

结合当前形势,为使学校党风政纪有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我校教职工的考勤纪律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焦作大学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学校非专任教师的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我校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所在院部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旷工处理;对其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按教务处有关条例执行。

(三)我校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病重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在离岗之日起3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的,按旷工处理。会议组织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四)我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

(五)行政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选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考勤员,各教学院部办公室主任兼任本院部考勤负责人,并报人事处备案,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考勤员将上月考勤汇总、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工资科。在考勤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承担学校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六)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工作业绩、晋升、晋级、绩效工资发放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七) 我校教职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的,须按照学校请假和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请假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虚假病假、事假。请长期病假卧床休息者(一周以上),应有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校领导审批。对于部门漏报或不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和政纪责任。

(八)学校校纪管理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将对违纪人员及该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九)有关情况的说明

1、对于专任教师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不承担教学任务的,由部门书面说明情况,无特殊情况的,根据“吃空饷”的规定执行。

2、校内调配借调的人员,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明确借调时间和岗位,借调期间由调入部门负责借调人员的考勤。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私自调配人员的,学校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和政纪处分。

3、各部门负责人要将加强劳动纪律与人员考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每天和每月考勤情况应公开在部门醒目位置。

4、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

5、一般教职工请假须在人事处备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须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未及时备案的请假不予认可。

6、学校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教职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989061(人事处)、2989050(监察室),电子邮箱:jzdxrsc@163.com、jzdxjjw@163.com。

(十)学习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教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和考勤纪律,并将学习情况于1月9日前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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