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焦人社[2014]196号)文件要求,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由于上级人事部门工作安排较紧,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务于2014年7月18日下午5:30分前将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207室。
一、申报条件
1、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农业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
(6)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者;
(9)“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0)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3)长江学者;
(14)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5)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6)中原学者;
(17)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南科技功臣;
(18)国家级教练员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3名者。
2、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人员,且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12年、9年、6年,分别具备下列一个条件、二个条件、三个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3)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4)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5)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6)国家自然科学、软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
(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8)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9)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者;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者;
(11)其他代表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专业奖项获得者;
(12)河南省专业技术杰出人才;
(13)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者;
(14)河南省优秀专家;
(15)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16)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17)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3、奖项及称号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个人申请;
2、《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数据);
3、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获奖、受聘年限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附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附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
[附件: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人事处
2014年7月16日